嘉定和议是1208年宋金签订的和约,因签订于南宋嘉定元年而得名。
1207年(开禧三年)五月,宋分道进兵北伐。初时收复了一些地方,不久,金援兵大量南下,宋军大败。金人要求惩办战争祸首,主和派礼部侍郎史弥远等竟杀死主持北伐的韩侂胄,函其首送给金人。1208年(嘉定元年),双方重定和约,史称“嘉定和议”。和约条件包括:宋金世为伯侄之国,金为伯,宋为侄;增岁币银由20万两为30万两,绢20万匹为30万匹,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;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。
作者QQ及微信:499227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