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(简易程序)
事故时间:02月24日23时09分
天气:阴
事故地点:中山北路(金舜东路)
当事人(A):郑士利
身份证件号:2201221989072165DgFw
联系方式:135660966VtAg
车辆类型:小型轿车
车辆牌号(甲):浙B88H4V
保险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保单号:PDZA202333020000192623
当事人(B):沈金Qqqq
身份证件号:3302811995040104GFw
联系方式:159574193DgFgg
车辆类型:小型普通客车
车辆牌号(Z):浙B7AK50
保险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:PDZA202333020000368269
事故事实:
当事人(A)驾驶甲车沿金舜东路由东向西至路口左转弯未让行,当事人(B)驾驶乙车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车速偏快未确保安全,两车头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损坏及两车需施救。
事故破损:面目全非
机动车损失保险:8.45W
教训:
十字路口要慢
十字路口是日常车祸的高发地,比如汽车闯黄灯闯红灯,发生交汇碰撞的案例不少,当车速较快的时候,这类交汇碰撞事故一般非常惨烈,特别是在某些缺乏红绿灯的十字路口,这类事件屡见不鲜。因此,在路过十字路口的时候,请谨记一个秘诀,那就是“慢”。
路上开车,我们经常会看到“抢”的现象,如:抢着转弯、抢着通过斑马线。常有媒体宣传提示或交警劝导不要抢,要“宁停三分,不抢一秒”。
在现实中,通过交叉路口,我们都愿意走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,规则相对清晰,走起来安心。但路上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并不多。
那么,没有标志的路口,就没有规则或不安全了吗?当然不是,在没有标志的路口,应补上“停”或“让”的标志。在补上之前,仍有四条规则可保证行车安全:
规则一:路口停车。到了路口,减速并停车观察,行人、非机动车比车辆优先走。
规则二:先到先出。先开到停车位置的车辆,则先开出停车位置通过交叉口。
规则三:右侧先行。如果不知道究竟该谁先走,让你右边路口来的车辆先走。
规则四:左转的让行与先行。即左转让对向直行、右转与对向左转冲突时,仍然要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来执行。
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,对向两车同时到达,两车根据行驶方向不同至少有六种组合。其中三种并没有冲突风险,譬如都右转、左转或都直行。风险较大的冲突是两种:一是直行和对向左转;二是右转和对向左转。
1 左转让直行车辆先行
对向两车同时到达,驾驶人进入路口前都应知道对向的行驶意图,直行或转弯,很容易给自己和对向车辆排好顺序。如果一辆车打算转弯,另一辆车打算直行,直行车辆有先行权。因此,左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2条第3项也明确了:“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。”
因此,规则四可简单归纳为左转的让行与先行,即左转让对向直行、右转与对向左转冲突时,仍然要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来执行。
当前路上开车“抢”的现象与上述基本规则没有足够普及有很强的关系。
常怀敬畏之心
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,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。
“君子之心,常存敬畏。”讲规矩、守底线,首先要有敬畏心。
侥幸非常道,靠侥幸过日子,迟早要跌跟头。